在我国,并购重组同样是企业资本运作的一种活动,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年末,仅在国资委监管的117家央企中,有43家基本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其中近半数采取了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收购母公司资产并购方式.央企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上风生水起,与它们成功地推行了并购重组有很大的关系.并购重组不应该成为央企“专利”,目前政策面上对一些非央企类上市公司限制,其实是一种政策性歧视。
   A股市场上很多企业重组,确实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流行病.即使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辩证看待,企业重组成功,意味着它的基本面出现变化,其股价可以上升,这些个股产生交易性盈利是正常的.当然,在A股市场这种重组行情中,确实产生大量内幕交易,但我们发现,其中有不少是利用权力进行内幕交易.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在于我国的重组还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审批制,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制度空间.要铲除这种内幕交易,有赖于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但根本之道是取消针对并购重组的行政审批制,给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点评者说:
  股比开放对中国自主品牌来说未必就那么可怕,李书福在一年前就曾表示,放开股比限制是中国自主品牌发展的惟一出路。他认为,放开限制之后带来的好处是:没有中国市场的发展将变得举步维艰;同时,中国企业可以一心一意地做自主品牌,合资企业就会慢慢地消亡。
  毋庸置疑的是,要从整体上改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价值效应的现状,一方面,要有效地形成和扩大并购重组价值创造的源泉;另一方面,要抑制不利动机的影响,减少价值转移与再分配现象,因此,我们希望在并购道路上,中企能顺利买到想要的技术、市场、渠道、人才;但更希望中国企业能在并购中学习到海外成熟企业的思维与创新方式,培养出更多自己的人才,为世界贡献出更多的中国创造。

 

 

  一个旅游景点,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的门票价格。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为合理,当然不宜“一刀切”,但像眼下远超世界其他国家景区的价格显然不合情合理。以日本为例,日本人月均收入折合人民币两万到三万元,而他们的景区门票价格通常只在人民币70元左右。反观我们,安徽黄山门票价格在旺季时为230元,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个月是311.75元;同样,扬州瘦西湖的门票价格调整为120元,而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90元,这意味着一家三口去一趟瘦西湖,一个月就要喝西北风……诸多公共产品的涨价都会摆出“与国际接轨”的借口,可是景区门票价格在上涨时,为什么却强调中国国情呢?

  网友可以充分发挥想象,以“逃票攻略”应对虚高的景区门票价格,虽然有点戏谑,但也透着几多无奈。当景区门票价格逼得游客甘冒生命危险逃票时,多少表明混乱的票价需要规范整顿了。早在200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景区调价的间隔必须达到三年以上,如今,“三年禁涨”的规定却演变为“三年必涨”的报复性反弹,甚至涨速可以“叫板”房价,仅以市场需求来解释显然说不过去。而且国际惯例表明,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区的门票价格不是由市场所决定的,门票不能代表景区本身的价值,而只是资源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因而对那些公益性的景区门票价格,必须有所限制,让其成为基本的社会公共福利,而不能任其涨价。更不能让景区患上“圈景收钱”的毛病,像收费公路一样,见利忘公,唯利是图。

  点评者说:

  “逃票攻略”是这个“五一”假期中,最为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各种景区的视频网络的播报,这不能不说一

 

件令人尴尬又痛心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充分暴露了一些景区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核心价值观的负面影响。

  各地的名胜景区可谓是一个地区城市标志性“品牌”,也是为建设和宣传区域品牌的旗帜,各地政府花费九牛二虎的精力来塑造自己的区域品牌,以此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传播本土文化,然而,当地政府只将眼光盯在"门票收益"上,让游客面对动辄百元以上的景区门票,即便再有闲情逸致,很多人也会“望票止步”.从而便忽略了景区的公益属性及带动作用。若是门票价格低廉或者免费,游人如织,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蓬勃发展,又何愁没有收益呢?景区门票的跟风涨价,这明显不是上策。

  说到底,在对公共性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上,地方政府当起了“坐地收钱的山大王”。事实上,公共性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既需要市场化经营管理,又需要政府的政策性监管。在利用旅游业如何带动、建设和塑造区域品牌的发展才是重要的课题。

    洋品牌“南橘北枳”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如近日曝出的立顿茶叶里农药超标等事件,一些世界知名品牌的企业往往在本国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一到中国就改头换面、问题百出。要知道,一个对公众负责的企业,一个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的企业,一个骨子里流着道德血液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相反,一个步步拖延、草率对待问题产品的企业,消费者凭什么相信你?今天含氯,明天又会含什么?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又该拿什么来保障?  

其实,无论是本土品牌,还是洋品牌,接二连三出现类似问题,其重要原因便是监管部门的拖延症让各个商家“怕不起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是监管部门的分内事,却只能通过“内部员工微博爆料”将真相大白于天下,监管部门平时究竟都在忙些什么?指望商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大概是痴人说梦,而指望监管部门的拖延症“无药自愈”恐怕也不太可能。如此说来,监管部门是否也到了应该“被”监管的时候了?

  如此低劣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世界著名品牌可口可乐那里如此轻描淡写,到底有没有把中国消费者放在眼里?从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发生至今的10来天里,可以看出这样一家国际性的大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却如此倨傲,不能不令人深思。
   被疑含氯时,可口可乐即发布声明矢口否认,欲以正视听。直到被确认属实,才对此表示歉意。这一举动最后被证明完全错误,却被其称作“未经严谨调查发出的声明”。到底有没有调查就发出声明?真有调查怎么可能会有如此不负责任的结论?是否调查只是草草、结论早就定下?由此可见,可口可乐公司从一开始就对事件草率而不负责任,这又岂是著名品牌企业应该干的事儿?
   部分产品既被污染,就说明有问题。让这些产品继续

 

存在于市场,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就是对自身品牌的不负责任。按照有关产品召回制度,就应当召回问题产品。更何况作为著名品牌应当要求更为严格,采取更为苛严的措施,才能保持消费者的高度信任。如此既不召回也不退货的做法,实质就是无视消费者的权益。
   问题产品被确认后,可口可乐急于请“权威专家组”认可其安全性,得出“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结论。如果说这是用来让已饮用饮料的消费者“压惊”的消息,未尝不可,目的是让消费者不必过分担心。然而,如果这样的“安全认可”竟是被用来作为不必召回的依据、不必对消费者赔偿,那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点评者说:

 


   事实上,如果借鉴发达国家更为成熟的处理模式,我们会发现,明星对于食品,尤其是药品的代言,必须恪守权责对等的原则。在美国,无论哪一个领域的明星,对于药品的代言都极为慎重、敏感,甚至因为明星们无法担保必然不出问题,几乎很难出现明星代言的现象。这里一方面是发达国家的明星更为珍视自己的羽毛,另一方面,也与法律层面的一系列规定,以及一旦发生丑闻,消费者对此作出的反应更为强烈紧密相关。正如加拿大法律对于明星代言药品、健康食品方面的严苛规定,除非代言者本身有确切的材料自证,自己在规律地使用代言产品,并且从药品或保健品的主要功能上获益,否则就可能在私人诉讼中,面临涉嫌欺诈的指控。
   反观我国现在的情况,常常表现为明星本身随意代言,只问价格,不问质量;法律上则对明星代言缺乏详细规定;涉及到消费者的反制运动,则基本上处于个别现象,远未成规模效应。
   具体而言,国内明星大多忽略了代言所需要的责任感,而将问题化为一个市场行为,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也很难看到有明星出面表示歉意。甚至有些明星在明知某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依旧在利益的驱动下

 
 

为其代言,此前屡爆丑闻的蒙牛乳业,正是通过重金请来了不少一线明星为自己代言,其情其景,令人唏嘘。

  但无论如何,在市场领域已经建立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毕竟都有了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在面对一些“有毒”食品药品时,我们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抵制企业,也抵制不负责任的明星,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连结起来,形成网络上的消费者运动。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背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挑战西门子的罗永浩,每个人都应做苦劝明星放弃代言蒙牛的王小山,用消费者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推动时代的演进。
  点评者说:
  在当前药品市场混乱、明星代言引发诸多争议的背景下,简单呼吁厂家和代言者的“道德感”显然苍白无力,单方面加强对药品广告和药品代言的管理,恐也只能治标不治本。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适当缩小非处方药范畴,让

 

医生、药房等专业机构而非普通患者选择药物,同时加强药品准入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的建设,并逐步向“医药分家”的医改目标靠拢,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更值得深思是从“放心奶”到“不敢喝”,从“放心药”到“不能吃”——一层窗户纸隔开了两个世界。公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信任流失,要如何才能挽回?

  但无论是追责药企也好,问责明星也罢,“一个基本的前提在于每一个公民都要拥有一颗担当社会大爱的心——责任心”。以一种善意的理念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才能真正得到尊重,而不是个人利益,而舍社会利益的心态去实现个人的价值观。对于今天这个信息迅速的时代,中国的企业、品牌要深刻明白,在品牌竞争胜出的一定是那些具有人性化的、善意的、责任的、代表新生活方式和参透新传播规律的品牌。